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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違社團條例案上訴開審

612基金違社團條例案上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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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違社團條例案上訴開審

【Now新聞台】612人道支援基金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5名基金信託人不服定罪上訴,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辯方指,現時條例對社團定義過闊,又認為基金不符合作為社團的基本要求。

上訴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嶺南大學副教授許寶強。他們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判罰款4000元。

612基金於2019年成立,支援修例事件中被捕及受傷的示威者,基金在2021年宣布停運。

社團條例規定任何本地社團須在成立1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出三項問題,包括612基金法律上是否信託基金,若是信託基金,各受託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義務,以及若不是信託基金,各上訴人之間法律上關係為何。

代表陳日君和何秀蘭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612基金法律上不算是信託基金,但認為法庭應關注的議題是「結社」的定義,認為社團條例相關定義太闊,而本案牽涉結社自由,法庭最少應收緊現時定義至「非法團組織」。

彭耀鴻又指,各上訴人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不存在任何共同義務,612基金沒有組織架構、沒有設定會員資格,亦沒有任命幹事的條款,認為基金不符合作為社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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