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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已停運的 「612人道支援基金」 五名基金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票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為基金註冊,案件開始結案陳詞。
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和何秀蘭等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結案陳詞指,社團條例是規管性條例,原意屬預防性質,為有效貼近立法原意,尤其是牽涉公共秩序、公眾安全甚至國安時,就必須廣義地詮釋社團定義,而條例定義的涵蓋範圍,包括任何會社和組織等。
又指612基金是帶有政治訴求的社團,並非僅為慈善目的成立,不屬於可豁免的類別,而不論612基金的性質為何都牽涉到公眾籌款活動,涉及大量公眾款項,極有需要受到條例監管,令公眾知道組織的合法性及可以取得組織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