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接獲多宗關於婚宴場地與相關服務安排的投訴,當中有個案的投訴人不滿場地預定後突然重新裝修,另有商戶則在無安排實地視察下,要求新人先付訂金,之後新人表示不滿意要求退款但不獲理會,也有婚宴餐飲服務合約用字不清晰,繼而惹起爭議。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參與商戶的婚宴場地開放日,期間得到職員確認在婚宴舉行時,場地不會重新裝修,遂支付13萬元作訂金;但數月後接獲商戶通知稱要裝修,但因投訴人不滿裝修後的新場地,並拒絕商戶提出改為選擇集團旗下的其他場地舉辦婚宴,於是要求退訂但不成功,最終向消委會投訴。
另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向商戶選購了下午5時至晚上10時30分的「晚宴時段」自助餐婚宴套餐,並合共支付5萬元作訂金。惟隨後被告知商戶只會提供兩個小時的用餐時段,又指下午5時至晚上10時30分只是指租場時間。投訴人認為婚宴合約中的用字Time of Serving,應是指自助餐服務時間而非租場時間,於是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該商戶履行合約責任,在整個晚宴時段提供食物。
至於第三宗個案,投訴人在結婚展覽會中,參閲涉事商戶提供的婚宴場地資料後,前後兩次支付6萬元,即一半的總服務收費。直到投訴人一個月後的開放日,在參觀完場地,認為與職員推銷時講述的情況有差異,而且職員態度消極,於是想取消合約和要求退回一半訂金,惟因合約中有英文條文列明若支付一半訂金後再取消服務,有關款項將不獲退還,最終投訴人要求退訂不果。
針對上述投訴個案,消委會建議業界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同時加強培訓職員待客之道,並提供更具人性化服務,同時要適時提供具體準確的資訊,例如主動向消費者披露場地可能變動的風險、盡力安排實地視察,以及在合約中特設與場地相關的條款等,藉此提振消費信心之餘,對商譽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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