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隨著電子消費日趨盛行,不少人會用電子禮品卡(-Gift Card)作送禮。消委會檢視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包括6間「時裝及運動服飾」及4間「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而提供的禮品卡面值由50元至1.1萬元。結果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或退貨安排,以及使用條款等均存在差異。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倒閉,消費者難以全數取回款項,呼籲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並要詳閱使用及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消委會早前透過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10間於本港發售的電子禮品卡。經檢視後發現,有一間商戶在消費者購買電子禮品卡後,向被贈送人寄出禮品卡及相關電郵後,均沒有顯示購買人姓名和訊息等資料,收件人或難以得知禮品卡由誰送贈。此外,大部分不會在收件人查閱禮品卡後通知購買人,令購買人不能得知對方是否收妥,需直接向對方查詢才能確認。
消委會又發現禮品卡在使用條款上存在不少差異,包括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只限於網店使用等。至於有效期也有差異,例如有4間商戶的有效期只有1年,與另外3間的無使用期限有著明顯差距。在處理禮品卡餘額上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而一般來說,有效期內未用完的餘額,將不可退款或兌換成現金。
消委會建議商戶在出售電子禮品卡時,闡明禮品卡的使用條款與服務詳情,並確保資料準確及一致,避免引起消費糾紛。消費者方面,在購買禮品卡時,要確認提供的資料無誤,例如收件人的電郵地址等,並保留收據。獲贈人在收到禮品卡後,要記下使用有效期,以及定期檢視餘額、記錄扣帳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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