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准,就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辯護,其後人大釋法指有關問題需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較早前法院判決。
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就港區國安法第十四及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指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如果擔任國安法案件,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入稟高院指高等法院、上訴庭和終審庭早前分別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指人大釋法對判決沒有影響。
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黎智英要求高院頒令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決定Tim Owen代表黎智英擔任國安案件辯護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入稟狀要求律政司在14天內提交證據,黎智英一方將於7日內回覆,又希望盡快安排聆訊。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9月25日至11月21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