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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發布多條煽動帖文,判囚8個月。
案情指,被告王俊傑於前年1月至去年11月期間,在多個社交平台發表共1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及影片等涉及侮辱國旗、分裂國家、侮辱特區政府、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言論等;又鼓吹不接種新冠疫苗以及不使用「安心出行」,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單純轉載,而是透過撰寫帖文,多番鼓吹實施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及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