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判囚5年9個月。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案件屬於情節嚴重,被告毫無悔意,在求情信中表明對過去所作所為不感羞恥,被告一而再,再而三,連續在短時間內作出煽動行為,有步驟、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訊息,明目張膽地在公眾地方高叫口號。
法官又指被告自我感覺良好,爭取知名度和曝光,可能令不知就裡的被煽動者再煽動他人或進行激進行為,量刑起點為6年,考慮到被告差不多沒有爭議案情,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總刑期為5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