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控罪指他在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被告猶如人肉錄音機,重覆高呼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又指要建立香港民族,政治立場相當明顯,是毫無保留地鼓吹獨立,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思想,不接納辯方所指這些言論是假大空,反而認為他真心說出自己的立場,希望他人認同,即使有無人和應,都無容置疑是煽動具分裂意圖行為。
法官又指,他接受訪問時指,自己的言論是實踐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法官批評他的說法是明顯忽略或視而不見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的大原則,即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也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是錯誤理解港區國安法。
法官多次強調,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毋需證明有人實質被煽動,加上被告重覆犯罪,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又要求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以作參考。
馬俊文是第二名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根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