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外圍及油麻地一帶衝突,五人被控參與暴動,三人罪成,一人亦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四人還柙至月底判刑。
被告丁培基及蔡潤庭先後抵達法院聽取裁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指,當晚情況十分混亂,但郭俊明、丁培基供稱留在現場是出於好奇,為保護自己而配戴防護裝備,卻沒有即時離開現場,說法不合情理,是砌詞狡辯,意圖隱藏真相。
另一名被告蔡潤庭辯稱打算進入理大營救被困的妹妹,法官指其營救計劃在盤問下,多處不合邏輯,認為蔡潤庭編作事實,越描越黑,法官亦同意他當晚曾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認為三人參與當晚的暴動是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郭俊明、丁培基及蔡潤庭暴動罪成。
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羅煒棟及姚俊暉,法官認為他們被捕地點在北海街一條後巷的後樓梯,離暴動發生地點有一段距離,而且該處四通八達,法官認為他們雖然在現場出現,但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二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不過,姚俊暉及暴動罪成的郭俊明,被捕時身上有索帶,法官認為可用於正在附近發生的暴動 ,裁定二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名成立,案中只有羅煒棟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四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代表律師已完成求情,法官下令為四人索取背景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四人均須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