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男子被控前年十一月,在旺角非法集結、暴動等,其中一人暴動及襲警罪不成立,兩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柙至周五判刑。
第四被告鄧如良暴動及襲警罪不成立,離開區域法院。
案發在前年十一月十日,有人在旺角彌敦道堵路,三名被告王嘉麟,劉俊樂及鄧如良先後被捕。
法官李慶年指呈堂片段顯示,當時有20至30人在現場聚集,綜合多名作供警員描述,肯定首被告王嘉麟及次被告劉俊樂有在場參與,裁定他們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第四被告鄧如良,法官指警員當時目光及專注力並非集中在某人身上,事發一刻情況混亂,不能肯定第四被告向警方防線扔出物件,裁定暴動及襲警罪名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劉育承,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