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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 改判社會服務令

網媒記者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 改判社會服務令

【Now新聞台】一名網媒記者早前被裁定去年五月於旺角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獲判緩刑,裁判官其後自行覆核決定,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判她監禁四周,緩刑兩年,其後自行覆核判刑。

辯方呈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內容正面形容被告,真誠願意服務社會,希望給予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擱置原有的緩刑命令,改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定期到精神科覆診及接受情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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