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分別被控前年10月九龍遊行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合共13條罪名,法庭判全部罪名成立。
區倬僖抵達法院,他與另外3名被告報稱為學生,其餘一名被告為機電署主任,到法院聽取裁決。
案發在前年10月20日大批人參與九龍遊行。
裁判官葉啓亮指,有清晰證據顯示五名被告案發時,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有意癱瘓交通、破壞社會安寧,判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人被捕時佩戴口罩,或用面巾覆蓋面部,亦被裁定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法官認為,其中四名被告的隨身物品,包括石頭、行山杖和膠索帶等有機會作非法用途,以及各人亦分別牽涉損壞財產、阻差辦公等全部合共13條罪,全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