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黎智英、李卓人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島集會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在此案判監六至八個月,其中楊森獲緩刑。法官指,此案與818案刑期可同期執行,黎智英及李卓人最終合共判監14個月。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下午抵達法院聽取判刑,他已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案被告李卓人、黎智英,法庭同日處理二人818案件判刑。
案件跟818案件一樣,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審理,考慮案例後定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三人認罪獲得扣減三分一。黎智英及楊森在此案判監禁8個月,考慮到楊森曾獲銀紫荊星章,對社工及教育界的貢獻,獲緩刑一年。
法官又指,李卓人一生奉獻社會,額外再扣減刑期兩個月,判囚半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兩人在818案已被判囚一年,法官決定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二人就818及831兩宗非法集結的案件,合共監禁14個月。
法官判刑理據指,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等理由,反對前年8月31日遊行。有人發起於同日舉行宗教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三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在現場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多條道路交通受阻。
2019年高漲的社會氣氛下,遊行屬事先計劃,被告故意無視警方警告 ,刻意和有目的地參與集結。法官不同意他們只是純粹在場祈禱,認為途經警總不是教堂,質疑他們的目的,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