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其中四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梁耀忠獲判緩刑。法官指眾被告都是知名人士,有相當數量的人會跟隨,加上當時環境動盪,構成加刑因素。
其中一名獲判緩刑的梁耀忠,聞判後離開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9名被告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和何秀蘭須即時入獄8個月至年半;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判囚8至12個月,四人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雖然過往不少案例都判處罰款,但案件背景發生於2019年8月,社會動亂在6月開始發生,雖然當日集會和平,但存在風險構成破壞,造成交通擠塞。
警方當日的部署選擇「隱藏」 是不為衝突提供藉口,被告在警方拒絕批准集會後,仍然繼續集結,路線與原有計劃不謀而合,屬挑戰警方。
所有被告都是知名,且具有影響力的人,定會有相當數量的人跟隨,而當時環境動盪,構成加刑理由,判處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
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曾於當天高調開記者會,呼籲群眾塞爆維園,因此量刑起點較其他人高,為18個月。法官指,基本法賦予言論及集會自由並非無限制,當日群眾爭取的主張並非本案刑罰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