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上半年接獲外賣點餐平台有關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倍,主要涉及送餐延誤、「漏單」或無法派送。
不少人生活忙碌,加上新冠病毒疫情,都會留在家中叫外賣。消委會今年上半年接獲近170宗與外賣點餐平台有關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大增四倍。
有投訴人經外賣點餐平台,以408元訂購食品,輸入送餐地區是「荃灣」,但90分鐘後收到送餐員來電,指餐廳位於葵芳,送餐地址超越服務範圍,拒絕送餐。經消委會介入,C公司經調查後解釋,投訴人沒有在「送餐地址」填上完整資料,導致送餐員未能掌握地點,營運商最終同意全數退款。
另外,亦有投訴人以141元在A公司訂兩份晚餐,選擇自取,但前往餐廳途中收到訊息,指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取餐,訂單取消,投訴人要求退款被拒。A公司表示,一般與供應商協定,給予客戶20分鐘作為合理延誤時間,投訴人當天遲了31分鐘仍未領取食物。
亦有投訴人訂購13杯手搖飲品,但飲品傾側又滲漏,外賣紙袋及杯身的商標並非原先下單的品牌。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外賣點餐平台時,要細閱服務條款,並保留訂單截圖作為證據;自行取餐如未能趕及在時限內取餐,應盡快通知餐廳作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