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再有三人被判暴動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七日求情。
五名被告被控於去年2月9日,即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合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三名被告,19歲的楊子軒、21歲的羅浩彥及26歲的連潤發被判暴動罪名成立,三人還柙至下月七日判刑,等候教導所報告及背景報告。
另外兩名被告陳紹鈞和孫君和罪名不成立。法官指,舉證責任在控方,但控方未有相片或片段證明兩人曾參與暴動,因此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早前另外兩宗案件,先後有四人被判暴動罪成,分別判監三年至四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