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再有參與者被判刑,32歲技術員楊家倫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魯莽,即使認為出發點正確,也不能無法無天,又寄語激進年輕人不要因為一時之勇以身試法。
去年旺角騷亂中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的32歲技術員楊家倫,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楊家倫被控去年2月9日,即年初二凌晨於旺角參與暴動及燒的士。
法官郭啟安指,案件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雖然未能清楚顯示有策劃,但參與的人全帶黑帽,認為是有備而來,人群集結絕非偶然,是一心要與警察對抗,即使參與者參與程度可能不同,都要共同負上刑責。
至於楊家倫於當晚縱火燒的士,法官斥責他在無仇無怨下針對無辜市民的財產點火,行為極為魯莽、不顧後果。
法官表示要判處過往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入獄,心情難過,被告行為關乎整個社會秩序,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不可姑息,因此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防止他人仿效,只有嚴峻刑期才可對犯罪者迎頭棒喝,又指即使被告認為出發點正確都不可無法無天,挑戰法律。
法官指暴動罪的量刑起點是五年,考慮到被告過往無犯罪紀錄,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加上辯方無挑戰呈堂片段,減刑三個月,判監四年九個月,而縱火罪則判處四年三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亦寄語激進年輕人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走上不歸路,又指所有事情都關乎選擇,如勇於挑戰法律,就同樣要勇於面對及承擔後果。
警方指被告行為妄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庭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楊家倫的親友認為判刑過重,之後離開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