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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被告囚4年9個月 官勸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旺角騷亂被告囚4年9個月 官勸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中,32歲技術員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判監4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寄語年輕人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

楊家倫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要,判處過往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入獄,心情難過,但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防止他人仿效,只有嚴峻刑期才可對犯罪者當頭棒喝。

法官又寄語激進年輕人,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如勇於挑戰法律,就同樣要勇於面對及承擔後果;被告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而縱火罪則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楊家倫被控於去年2月9日,即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放火損壞一輛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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