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裁定三人暴動罪成。法庭信納控方指毫無合理疑點,三人都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不是個別行動,今次是旺角騷亂事件中首宗暴動罪定罪案件。
三名被告包括報稱任廚師的薛達榮、港大學生許嘉琪及學生麥子晞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部分學生到庭旁聽,他們早前皆否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去年2月9日他們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其中次被告亦向警方擲竹枝。
法官宣讀裁決時指,當晚發生的事情實屬暴動,雖然庭上沒有證據顯示投擲破璃樽和竹枝導致警員受傷,但已足夠破壞社會安寧,反問如果有人拿刀襲擊身穿鐵甲的警員,是否警員沒有受傷就不算破壞社會安寧?他指答案不言而喻。
至於首被告許嘉琪被捕時正攀越馬路中心的花槽,法官認為如果她是圍觀者,會考慮到自身安全,及為免被誤以為參與者不會這樣做,唯一結論是她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