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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 男子襲警判感化需守宵禁令

旺角騷亂 男子襲警判感化需守宵禁令

【Now新聞台】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一名十八歲青年用磚頭襲擊警員,被判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18個月感化令。

報稱快餐店店員的十八歲被告陳浩文,被判感化令後離開法院。他原被控暴動罪,控方之後改為傷人罪,再到上月改控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情指被告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用磚襲擊警員,令對方左腳膝蓋受傷流血,被告認罪。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詞指被告思想幼稚,自制能力薄弱,容易受人影響,但相信他是一時衝動犯案。而案中警員執勤時無辜受襲,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實屬僥倖。

香淑嫻又指被告在還柙期間度過18歲生日,相信已自我反省,明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接納感化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建議,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令,並要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香淑嫻上月底收到內有鎅刀的信件,已即時報警處理。她在判刑時表示相信事件與被告無關,量刑時沒有把事件考慮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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