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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衝公民廣場判社服令及緩刑

黃之鋒等人衝公民廣場判社服令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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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衝公民廣場判社服令及緩刑

【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指,黃之鋒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發當日衝入公民廣場是集體性策略,對有保安員受傷感到不安,願意負上社會責任。

羅冠聰代表律師表示,報告指他關注並希望喚醒社會公義,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周永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周永康學業成績優異,得到家人支持,將要到英國修讀碩士課程。法庭判他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詞中指,3名被告年紀輕,是社會民主學運領袖,對政治充滿熱誠。法庭信納三人以自己的政治抱負關心社會,目的不是為了個人利益和傷害其他人,雖然他們表達意見的方式違法,法庭應該採取寬容和包容態度了解他們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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