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佬】裝修學院接到很多爛尾的個案,當中察覺到付款條款中有很多陷阱,今日就為大家分享六點:
第一陷阱是按工作天付款,例如標明第三期是第五十個工作天付款,但到第五十個工作天還未開始工作,戶主也要付款,不然戶主就是違約。
第二陷阱是開始工程前付款,例如開始傢俬工程前付款,但傢俬工程隨時可以開始,全部工程展開前就要付款,又是一個不公平的條款。
第三陷阱是完成前付款,雖然這比開始前付款好,但也是有問題,例如傢俬安裝前付款,連有沒有傢俬都未知就要付款。
第四陷阱是完成後付款,這當然是一個理想的做法,但裝修學院有見過一些情況是報價單上有六十項,選擇了一項作第三期付款指標,那師傅又的確完成了那一項,戶主被迫要付款,又構成另一個陷阱。
第五陷阱是連工包料付款,連工包料例如是幫戶主安裝座廁,順便幫戶主買下座廁,但很多時戶主看報價單時未揀好物料或建材,若戶主要從裝修公司提供的建材商舖外揀選建材,有機會導致戶主有所損失,戶主就會後悔。
第六陷阱是邊做邊報價邊付款,例如喉管工程需要經外牆,但沒有報搭棚的價錢,師傅到工程中段才通知你,完成項目必需搭棚,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刻意漏報,海關有說明「誤導性遺漏」是犯法的,在報價階段貨比三家就能避免問題。
如果想了解更多或有接管爛尾工程的需求,歡迎聯絡裝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