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公廁的管理和維修,批評食環署未有分析外判商失責事項,亦無針對投訴數字改善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各自備存向外判商發出的「失責通知書」資料,並無上呈至食環署總部,作出整合和分析,包括有多少外判商就公廁潔淨服務未達標、原因為何等等。
食環署亦無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和統計,例如哪間公廁最多人投訴、次數和內容等,令問題缺乏長遠解決辦法。
公署亦發現食環署向建築署呈報須維修的項目後,無定期向建築署查詢進度,而建築署監管承辦商維修公廁的工作亦有不足,有承辦商延誤工程125天,只須賠償54元。
申訴專員趙慧賢:「因為工程本身金額低,只是幾百元,所以計算出來數量、賠償金額亦都是低,當然剛才所說,有一宗案件有125日延誤,對於用者來說很不方便,賠償金額少,所以沒有特定、有效阻嚇作用,我們同建築署研究,看看有沒有一些方案,在罰則令方面可有一些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