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判囚六年其兄指會上訴 冀中星判囚六年其兄指會上訴 2013年10月15日 12:26 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山東訪民冀中星爆炸罪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後,冀中星由救護車送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判詞指冀中星為了避過安檢,將爆炸品隱藏在褲管內,民警到場後,他仍然緊握爆炸品,顯示他是故意引發爆炸,並非過失。 法院又認為,冀中星在東莞被打至殘廢的案件,不影響爆炸案的審判,指公民維權,應通過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進行,任何人不得採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但考慮到冀中星如實作供,犯案時又叫附近的人遠離,從輕處罰,判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指不服判,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