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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一審判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一審判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七月的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山東訪民冀中星爆炸罪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判詞指冀中星為了避過安檢,將爆炸品隱藏在褲管內,民警到場後,他仍然緊握爆炸品,顯示他是故意引發爆炸,並非過失。

法院又認為,冀中星在東莞被打至殘廢的案件,不影響爆炸案的審判,指公民維權,應通過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進行,任何人不得採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但考慮到冀中星如實作供,犯案時又叫附近的人遠離,從輕處罰,判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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