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正式被檢察院起訴。根據起訴書的內容,薄熙來的刑罰最嚴重可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薄熙來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的10個月後,官方終於公布新進展。
新華社報道,經依法指定管轄,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薄熙來的罪名包括受賄、貪污、以及濫用職權罪。
報道無提及,涉及薄熙來犯罪的確實金額,但就指起訴書指控,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內地刑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指10萬元以上;而貪污「數額巨大」,是指5萬元以上。如果罪名成立,前者判處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判死刑。
起訴書提出,薄熙來不同罪名的刑罰合併執行,根據內地刑法,法院接到檢察院提出公訴後,七天內要決定是否立案受理,而立案後最多三個月,應當作出判決。
而新華社亦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聽取了薄熙來對委託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