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終審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判薄熙來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罪成立,無期徒刑。薄熙來提出十五點上訴理由,法院認為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載著薄熙來的車輛,開庭前十五分鐘抵達。保安比一審時更嚴密,法院方圓一公里亦封了路。
中央電視台在判決後約一小時,播放庭內片段,薄熙來聽判決時面帶笑容,不時點頭示意。
法院二審裁定書指,薄熙來及他的辯護人共提出15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逐一反駁,全部不予採納。
薄熙來另一主要上訴理據,是說他當初認罪是因為受到辦案人員的壓力。
但法院指出,薄熙來承認辦案人員沒有對他使用肉刑,又沒有令他肉體或精神上受痛苦,而薄熙來供認犯罪的材料都是自主做出,認為有關證據來源合法。
薄熙來質疑谷開來作為案中關鍵證人,但她的作證能力存疑,又不願出庭作供接受質詢,作證不應被採納。
法院反駁指,翻看谷開來作供的錄影片段,認為她有明確認知、表達清晰、語言流暢、情緒穩定,具有作證能力。
而控辯雙方都有要求谷開來出庭,但谷開來拒絕,根據刑事訴訟法,若被告人配偶拒絕出庭,法院不能強制她這樣做。
薄熙來又質疑,他的濫用職權罪是源於王立軍叛逃,但量刑比王立軍叛逃罪更重,認為法院主次顛倒。
但山東高院認為,王立軍有自首和重大立功,作為減刑理由,而薄熙來就沒有。他們兩人所犯罪行不同,對社會的危害亦不一樣,量刑不可以比較。
高級法院指,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項控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強調裁決已是終審。薄熙來聞判後,由庭警帶走,步伐顯得不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