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1996年婚姻保護法中,不容許同性婚姻雙方享有聯邦福利的條文違憲,被視為同性戀人士爭取平等權利的勝利。不過,這次裁決距離他們的目標,即爭取同性婚姻在全美五十個州合法化,距離仍然很遠。
從這次判詞中可找到原因。今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以五比四的票數,裁定婚姻保護法的條文違憲。代表多數派,撰寫判詞的法官肯尼迪,批評婚姻保護法是聯邦政府在州政府所承認的婚姻中,對一群人施加的不平等待遇,亦是在州的層面內,製造兩套互相排斥的婚姻制度。
肯尼迪更加批評,有關法例是要告知同性婚姻的雙方,甚至全世界,他們「有效」的婚姻,不會被聯邦政府承認。
他同時指婚姻保護法影響範圍廣泛,違背了美國立國以來,由各個州自行立法,為婚姻作出定義的歷史及傳統。
由判詞可以看到婚姻保護法違憲的前提,是有關的同性婚姻獲得州政府承認,那即是意味著,這次判決只是影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十多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
值得留意的是支持同性婚姻雙方享有聯邦福利的五名法官中,在有關加州八號提案的裁決,立場各異,認為保衛婚姻這個團體,無權及有權上訴的比例是三比二,顯示他們不想藉這宗案件,裁定同性婚姻是否憲法權利。
事實上,這班法官也承認界定婚姻並不容易,好像其中一名法官阿利托便說,這個問題應該交由哲學家、歷史學家、社會科學家及神學家解答,因為他們更有資格。
亦有分析指出,今次法院有這個決定,是因為他們不想如1973年般,裁定墮胎合憲般走得太前,引發社會激烈反應。但有同性戀者權益組織指,隨著多個州份要處理有關訴訟,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亦要再次處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