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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七月一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有警員被刺傷案,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其中兩人分別判囚5年和33個月,其餘一人押後判刑。
三名被告包括本身是工程師的黃鈞華,以及羅玨琛、周霈霖,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案發在前年七月一日,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期間,首被告黃鈞華以軍刀插向一名警員手臂,他早前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日情況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參與人數相當多,有300人,及後發展至拘捕期間有警員受傷,牽涉嚴重罪行,被告從後襲擊警員,隨時可以致命,是極為嚴重的傷人案件,這兩條罪分別以4年和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以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他共入獄5年。同案另一名被告周霈霖則被控暴動和阻差辦公,合共判囚33個月。
而第二被告羅玨琛,法官指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和背景報告,認為教導所是其中一個可能的判刑選項,決定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法官特別提醒第二被告,即使教導所報告正面,法庭也不一定要照報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