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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七一有警員被刺傷案,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其中兩人分別判囚5年和33個月,其餘一人押後判刑。
三名被告黃鈞華、羅玨琛和周霈霖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控罪指首被告黃鈞華前年七月一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在警員制服示威者期間,從後用刀刺傷警員,他事後在飛往倫敦的航班上被捕。
法官姚勳智說,當日情況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參與人數相當多,有300人,亦有示威者堵路,對道路使用者構成極大不便。被告帶刀參與暴動,又在警員制服其他示威者時從後襲擊警員左上膊,隨時可以致命,是極為嚴重的傷人案件,兩罪分別以4年和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以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5年。
第三被告周霈霖就被控暴動和阻差辦公,姚勳智指他主動用雪糕筒堵路,參與暴動的程度高,又試嘗阻撓警員拘捕示威者,判他兩項控罪,合共入獄33個月。
而第二被告羅玨琛,姚勳智考慮被告年紀和背景報告,決定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法官特別提醒第二被告,即使教導所報告正面,法庭也不一定要依照報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