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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七一警員被刺傷案,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其中兩人分別判囚5年和33個月,其餘一人押後判刑。
三名被告黃鈞華、羅玨琛和周霈霖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針對首被告黃鈞華的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日情況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被告從後襲擊警員,隨時可以致命,是極為嚴重的傷人案件,兩罪分別以4年和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以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5年;而周霈霖被控暴動和阻差辦公,兩罪共囚33個月。
至於第二被告羅玨琛,姚勳智指考慮被告年紀,決定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