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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承認四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
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庭,他承認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共涉款逾25萬元。
法官郭啟安判刑指雷動計劃為推動非建制派當選,過程中候選人無申報開支,對建制或獨立候選人不公平,但戴耀廷無從中得益,四項控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控方延誤起訴,決定減刑至10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