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元旦遊行,四人在銅鑼灣持有扳手、雷射筆等,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入勞教中心或監禁12個星期。
四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東區裁判法院。去年元旦日遊行,四名被告在銅鑼灣被截查,搜出持有扳手、槌
雷射筆等,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裁判官鄧少雄判其中三名被告關偉洛、梁敏、任詠賢入獄十二星期。任詠賢另承認非法管有兩部無線電通訊機,罰款一千元, 同案被告的十五歲男學生則判入勞教中心。
另一被告張旭敏,因管有噴漆被裁定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十八個月感化,期間需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和參與社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