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2個月大女嬰被虐致死,受託照顧她的一對情侶承認一項虐兒罪,各被判囚5年4個月。法官形容案情嚴重,懇請當局檢視相關兒童的照顧安排,避免同類案件再次發生。
兩名被告柯靜雯及蕭國偉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們2018年起,受女嬰母親委託,照顧一對年幼子女,兄長其後由社署安排寄養。年約一歲的女嬰則由被告看管,他們被指前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多次用手或藤條虐打女嬰及用鐵鏈綁腰,將她獨留在家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說,女嬰的親生母親沒有盡媽媽的責任。
但案發時,女嬰只有一歲半,沒有任何能力反抗和尋求協助,成長及命運完全掌握在被告手中,驗屍報告顯示女嬰身上有超過七十處新舊傷痕,顯示她持續遭暴力對待,而造成女嬰死亡的頭部傷勢,是在她生前最後一晚才造成,顯示女嬰當時受嚴重虐待。
兩名被告沒有被控更嚴重罪行,可能只基於證據不足。
法官亦接納辯方指女被告對女嬰有主要照顧責任,但女嬰遭受的事情不可能容易被忽略,兩名被告同住,意味兩人均有足夠機會觀察,最終女嬰在兩人看管和照顧下失去生命,認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看不到強烈理由將兩人罪責程度分開。
法官指,以八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兩人各監禁5年4個月,並關注女嬰的兄長獲安排寄養家庭,為何女嬰會被如此照顧。懇請有關當局檢視問題,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
至於兩名被告所生的四個女兒,除了三女因健康問題在兒童院外,其餘均已交由寄養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