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皓桓認罪判罰8000元。
涉及多宗非法集結、現正服刑的陳皓桓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
控罪指,陳皓桓今年5月6日作為民陣的幹事、管理或協助管理的人,收到按社團條例送達的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期限內,遵從通知的規定提交資料。
陳皓桓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既然是懷璧之人,我認罪」。他求情時指,民陣2002年成立時,因為其他團體不認同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因而沒有向警方註冊,也沒有保存相關資料。
他稱,不明白警方為何不在民陣創辦時,要求創辦人提供資料,亦不明白警方為何一直跟未有註冊的社團合作,而又只檢控他一個人,但他作為召集人願意一力承擔,又稱面對每月被加控,仍在煩擾中保存希望 。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稱,從求情信看到民陣有相當程度的活動,而不提交資料拖慢警方工作,考慮到陳皓桓認罪,扣減後判罰款8000元。
由於陳皓桓正在服刑,裁判官給予三個月的時限,讓陳皓桓簽署授權書予家人代繳罰款。
警方今年4月要求民陣提交六項資料,包括未有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以及資金來源等,民陣回覆不會逐一回應,並於8月決定解散。警方上星期搜查與民陣相關四個地點,包括陳皓桓寓所及社民連會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