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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大公報記者涉嫌去年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獲准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案件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是受僱,沒有案底,只是一次的事件,准被告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被告黃偉強是《大公報》記者,去年8月15日為取得車輛登記證明書,於申請用途一欄揀選「其他有關交通運輸事宜」,明知而作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