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性罪行的刑罰及相關事項,展開公眾諮詢,其中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
法改會對實質的性罪行的全面檢討,來到最後部分。建議全面檢討這些罪行的罰則,其中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強姦罪和亂倫罪,建議維持最高判處終身監禁及14年監禁。
至於建議訂立的新罪行,照顧人員與精神缺損人士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現時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改會建議針對不同嚴重程度,最高刑罰提升至10年及14年。
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則建議與遊蕩罪看齊,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性露體罪參考現行的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最高刑罰是6個月,建議大幅提高至5年。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其實本身性質不是性罪行,可以說是一個公眾道德規範的罪行,但性露體罪有一個特點,其實是有一個或多個特定受害對象,其實有一個性目的跟蹤人、恐嚇人等。」
法改會又建議,擴展2011年設立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所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但維持自願性質。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立即說決定強制(查核機制),似乎在實際層面上不是很好的做法,做好要做的事,才去推出強制(查核機制)。」
諮詢期由即日開始至明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