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及加熱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但吸食和購買這類產品不屬違法。政府表示,修例目的是阻止新產品流行,並非要將吸煙行為刑事化。
電子煙和加熱煙在本港越趨普及,有不少走私產品在市面出售。政府建議修訂禁煙條例,訂明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加煙熱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旅客過境或航空轉運則可豁免。條例亦禁止為某些目的而分發和管有這些產品,例如作為任何活動或比賽獎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宣傳這些產品亦違法,最高罰款五萬元。
不過煙民吸食及購買這些產品則不違法,但在禁煙區內吸食同樣會被罰款1500元。
海關去年截獲的走私煙當中,有一成五即800萬支是加煙熱的煙支,但吸食用的儀器目前未受監管,政府建議須連同這些儀器一併全禁。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會負責市面執法,海關則會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貨櫃及入境旅客,帶一支入境都不可,在法例生效初期,當局會以較寬鬆手法處理。
政府在下星期三將相關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首讀,修例通過後於刊憲當日計六個月後生效。政府表示,會密切留意市面的新式煙草產品,有必要時會將這些產品納入法例的附表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