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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及加熱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
政府建議修訂吸煙條例,訂明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加煙熱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某些目的,而分發和管有這些產品,例如作為任何活動或比賽獎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禁煙區內亦不得使用另類吸煙產品,違規同樣定額罰款1500元,海關會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貨櫃及入境旅客。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會負責市面執法及跟進海關轉介個案。
政府將於下星期三將相關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