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及加熱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
政府建議修訂吸煙條例,訂明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包括電子煙、加煙熱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某些目的而分發和管有這些產品,例如作為任何活動或比賽獎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禁煙區內亦不得使用另類吸煙產品,違規同樣定額罰款1500元。海關會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貨櫃及入境旅客。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會負責市面執法,及跟進海關轉介個案。
政府將於下星期三將相關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首讀。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修例並非要將吸煙行為刑事化,而是希望減少另類吸煙產品市面上流通,而有關吸煙產品的儀器同樣會禁止入口及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