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丁屋政策,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丁屋政策只是行政政策,並無寫入憲法,又認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違反《基本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挑戰丁屋政策合憲性,鄉議局以有利害關係一方參與聆訊。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開案陳詞時說,在《基本法》第122條中,中英聯合聲明的原意,是希望確保原居民仍有權居住在丁屋,但並無決定丁屋政策是否要繼續。
他又指,丁屋政策一直只是行政政策,應由現時的政府決定是否延續、修改或撤銷,根據《基本法》第25條,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認為丁屋政策對所有女性及非原居民構成歧視。
李柱銘又反駁,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的說法,指大清律例沒有禁止女性或非原居民購買土地,又說根據英國法例,土地擁有人想改變土地用途都需要經英國殖民政府批准,而香港97年回歸後獲准以原有方式生活,保持50年不變,因此應跟英國殖民政府有關土地條例上的政策。
李柱銘指,丁屋政策中沒有要求男丁在香港居住或有住屋需要,令丁屋政策變成原居民的利益,丁屋擁有人可以放售丁屋後輪候公屋,他批評政策不公,政府應堵塞漏洞,認為沒有理由繼續本屬暫時性質的丁屋政策。
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隨即說,住屋需要與案件無關。
案件預計需要八日審理,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司長、地政總署署長和鄉議局,星期二會由李柱銘繼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