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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會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負責發牌給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規管持牌人活動,管理賠償基金及向旅行代理商徵費。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早前提出修訂,認為新條例需列明導遊不可以是自僱,需受僱於持牌旅行代理。多名議員指做法令導遊失去工作彈性,是好心做壞事。
政府回應指修訂變相令自僱導遊,不受新法例規管,違反修例原意,修訂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