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岑敖暉及其餘13名被告分別判監1至2個月,獲准緩刑。
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黃之鋒當日不停挑戰禁制令,令示威者與執達吏不停有爭執,認為他雖然只在現場停留了一個半小時,但對妨礙清場有很大影響,屬於主導角色。法官認為唯一合適的判決是即時監禁,決定判他入獄3個月。
至於岑敖暉,法官指,他大部分時間都安靜地站在黃之鋒及黃浩銘身旁,觀察清場行動,雖然他是佔領運動學生領袖,但他當日的行為與一般示威者沒有太大分別,對妨礙清場行動影響較少,決定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
而無認罪的黃浩銘,法官指,他在案中有明顯及主動的角色,加上不認罪,判囚4個半月。
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1至2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八個月,並罰款1萬至1萬5千元。
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由於兩人仍有案件在終審法院等待上訴,希望法官可以暫緩執行。法官指需時間考慮,下午會再開庭處理。
案情指他們在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佔領區。同案的另外四名被告早前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