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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判囚 官:份量少亦可致大傷害

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判囚 官:份量少亦可致大傷害

【Now新聞台】蠔涌亞視舊廠爆炸品案,三人分別串謀製造炸藥和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26至46個月。

三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罪成。法官判刑時表示,他們所管有的爆炸品份量即使較少,亦可以造成很大傷害。

首被告36歲的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成,判監26個月。

次被告31歲的鄭偉成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合共兩項罪成,判監34個月。

第三被告24歲的彭艾烈兩項管有炸藥和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成。法官指他搜尋製造爆炸品資訊,距離製造爆炸品只差一步,考慮到他年紀輕,亦有良好品格,判監46個月。

案發在前年6月14日,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獲爆炸品及多種化學品,並發現有化學品燒過的痕迹,相信有人在廠房作測試,警方其後拘捕及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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