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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爭婚權上訴失敗

變性人爭婚權上訴失敗

上訴庭駁回,變性人W小姐爭取婚權的上訴。

上訴庭不接納W小姐上訴的理據,指不能與男友結婚是剝奪兩人共處,認為即使W小姐和男友不能結婚,仍可繼續交往,不涉及侵犯W小姐的私人生活。

法官又指,W小姐雖然已接受變性手術,但生理上仍是男性。根據本港及國際法例,一段婚姻中,雙方必須是與生俱來的男性和女性,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決正確,裁定W小姐敗訴,並需支付堂費。

36歲的變性人W小姐,與男友登記結婚時,被婚姻登記處拒絕,去年入稟法院爭取結婚權,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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