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就婚姻法有新的司法解釋,兩夫妻離婚分身家,由父母出資購置的物業,不屬共同財產,不能平分,惹來爭議。
內地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婚前資產不平分,現在再有進一步解釋,便是婚後父母為子女買的樓,也屬個人,即離婚分身家時,不可作為共同財產平分。新定義一出台,即時引來迴響。
結婚三年的沙沙,認為新的司法解釋不公平;還未結婚的婷婷則覺得,要保障自己,婚前協議要做足。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的確有助離婚時解決雙方的爭議。但「講錢傷感情」,夫妻間每件事情都計清楚,對婚姻又是否是一種保障?
根據最新統計,今年首季全國離婚率達1成4,連續七年上升。北京、上海及深圳不但經濟發展跑贏其他城市,連離婚率亦高踞頭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