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向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官員行賄和觸犯非法經營罪,罪成被判囚二十年,罰款25億元人民幣。
丁書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丁書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丁書苗同時違反國家規定,嚴重擾亂鐵路建設工程招標和投標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兩項控罪所涉及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法院最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款25億元人民幣,沒收個人財產2千萬元。
有「高鐵一姐」之稱的59歲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在2010年底被捕歸案,在一審時已承認兩項控罪。
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在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違規協助23間企業在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中標,個人從中獲利20多億元。
判決書又指出,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非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了感謝劉志軍,丁書苗向劉志軍行賄,控方指控她以花錢辦事的方式,先後給予劉志軍4900萬人民幣。
曾獲譽為中國高鐵之父的劉志軍已於2013年七月,因受賄及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列,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亦認定,劉志軍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亦令丁書苗的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丁書苗的女兒侯俊霞因涉及其中一宗鐵道腐敗案而被帶走調查,去年閉門受審,未知幾時會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