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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增設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罪行,涉及加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
法改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22年諮詢公眾之後的4年發表報告書,建議新增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小組建議犯罪者如循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判監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就可判監14年,在「干擾罪」如涉及加重罪行,甚至可判終身監禁。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如果一個黑客入侵了一些醫院系統,而影響到手術室的運作,影響到手術室正在進行的手術,後果可能都很大,又或者在飛機上有一些干擾,大家可以想像到潛在傷害是很大。(建議的)法例只將最高刑罰推至終身監禁,令到法庭的判刑選擇可以去到這麼重,但最終一個個案考慮所有證據、環境,應判甚麼刑罰,一定是交給法庭考慮。」
報告書都提到,部分情況屬免責辯護,例如為真正研究目的、為網絡安全目的、為了保障兒童利益,是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而截取電腦數據,或者是合理辯解。
陳政龍:「例如一個小朋友,他的父母可能察覺小朋友跟一些陌生人談天,可能被騙了,為了保障他的利益,而去看看究竟他跟這些人說了甚麼,但亦不代表你可以看整部電話的內容。雖然建議應該有這類認可機制,但始終細節應如何執行,以及制度上應如何建立,都要靠政府去決定。」
小組指,電腦相關罪行研究範圍廣泛,會再分階段發表報告,並提建議給政府當局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