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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規管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干擾電腦系統等行為,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監14年。
法改會指,現時並無單一條例處理電腦網絡罪行,建議訂立新法例,涵蓋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或干擾電腦數據等五類罪行;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程度差別甚大,建議設兩級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判監兩年,循公訴程序則可被判監14年。
法改會又認為域外法權原則應適用於電腦網絡罪行,若犯罪行為已導致香港受嚴重傷害,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