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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欺詐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黃偉強抵達區域法院,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抵法院。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作為主要股東的力高顧問公司在未有申請及未獲科技園公司批准下,在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內運作。
黎智英1995年以營運報章的名義,申請使用有關地皮,但力高自1998年起遷入大樓運作,其後為黎智英及其兒子黎耀恩名下合共21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管理服務等,違反租約指明只可作印刷報紙及雜誌等用途。
科技園公司曾就事件向黃偉強查詢,控方指黃偉強與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公司法律顧問商議後,把力高的註冊地址改到觀塘一幢商廈,黃偉強其後向科技園公司報稱力高沒有佔用蘋果日報大樓任何部分運作。
控方認為二人對科技園公司作出虛假陳述,令科技園公司未能追討力高多年來未符合土地使用限制的補繳地價,估計價值達1.1億元。